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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国家资源和环境问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行业绿色发展,《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发布)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发布),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千家绿色示范工厂"的目标。
绿色工厂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国家级申报评选全流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评定。
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布八批绿色工厂示范企业名单,认定绿色工厂共计5151家,涉及石油化工、钢铁、水泥、纺织等多个重点耗能行业。
什么是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
化。绿色工厂是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申报绿色工厂的好处
(1)符合国家绿色制造合规要求:通过创建绿色工厂,梳理和识别国家、行业、地方绿色制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要求,保障企业合规运营;
(2)改善用能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通过创建绿色工厂,有助于分析和优化企业能源资源结构,提高企业绿色制造管理水平和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3)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通过创建绿色工厂,提升企业工厂制造体系的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使得企业早日适应绿色消费市场,提升相关产品占有率和出口竞争力;
(4)提高企业绿色影响力:通过创建绿色工厂,有利于树立企业热衷环保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绿色发展示范的良好企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5)获得资金奖励或补助: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资金和投资补助、创建补助等资金(国家级:50-100万不等;省级10-50万不等);
(6) 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可持续性获得地方政府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及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方面给予的资金支持;
(7)获得免检和电力保供机会: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有机会享受环保免检及冬季、夏季限产限电时有优先保供权等优惠政策;
(8)有机会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相关产品有机会进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9)有机会获得绿色金融支持:入选绿色工厂名单后,企业有机会获得金融机构“绿色工厂贷”“绿色节能贷”“绿色信用易贷”“金融租赁”“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支持。
绿色工厂评价依据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需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进行绿色工厂申报,即一票否决项,而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具体来说,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其中,基础设施分值占比20%,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15%,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10%,绩效占比30%。
(1)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括通风采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2)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产品评价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5)环境排放方面,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加分项: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1+6)个一级指标,(2+24)个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
绿色工厂评价流程
(1)编制年度创建计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进行储备培育,同时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部门,省工信部门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企业自主申报
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绿色工厂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并形成《自评价报告》。
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含《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各地市初审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省级评估确认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组织行业专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工厂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范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绿色工厂的政策利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各地区积极响应并发布了依据当地特点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为激励工业企业积极进行绿色工厂的创建和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级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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