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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衔接,湾区携手,面向世界”—广州市全国首套“穗港澳”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28 14:00:59 浏览次数:374

6月24日广州市正式批准并发布了全国首套“穗港澳”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DB4401/T 265—2024《企业(项目)融资气候友好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此《规范》由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倡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银行公会等十家单位共同编纂,并于当日正式施行。这一创举标志着全国首套由“穗港澳”三地机构联合制定的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的诞生,展现了南沙在解放思想、激发创新思维的道路上,以应对气候变化为核心理念,携手港澳,迈向国际,融入世界的坚定决心与重要举措。

《规范》以《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等文件为基石,其制定过程彰显了穗港澳三地机构的深度协同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坚定意志。通过集思广益、汇聚各方智慧,所制定的标准不仅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更紧密结合了粤港澳大湾区气候友好型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这一标准构建了国际化认可、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体系,兼具高度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借鉴经验、广聚智慧,打造气候投融资标准化体系

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的鼎力支持下,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发起,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牵头,携手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银行公会等港澳机构,共同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化体系。准确把握《南沙方案》赋予南沙“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战略性平台的重要定位,注重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坚持深入调研,确保《规范》的出台能切实惠及企业。

学经验:学习各地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价和管理办法,理解企业转型升级、业务创新的需求,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广纳言:主动召开超过15场座谈会与专家评审会,邀请近50家绿色金融及气候投融资专业机构参与,集思广益,确保《规范》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行性,满足穗港澳企业与各市场主体的多样化需求。

二、夯实基础、引领示范,推动绿色新质生产力发展

《规范》旨在引导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活动,为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南沙区、广州市、广东省乃至全国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有支撑:《规范》衔接《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通过项目认证补贴、气候贷款贴息、气候基金返投等政策工具,为符合标准的气候友好型企业提供实质性支持,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做示范:《规范》制定了全面的气候融资项目分类目录(9个一级分类、33个二级分类和68个三级分类),涵盖清洁能源、绿色交通、节能建筑、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并创新性地将“绿色船舶制造”、“先进高效航空装备制造”“气候友好型企业(项目)服务”等纳入范围,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提供示范。

可实施:《规范》细化了企业、项目气候效益的量化评估指标,确保全面评估其气候友好程度。同时,针对不同的企业规模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适应性要求,重视企业与项目业主的创新与示范效应,引导其发展方向与国家战略紧密对接。

未来,广州市将依据《规范》,标准化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征集工作,打造一批具有显著气候效益和示范效应的气候投融资企业(项目),以开放创新的姿态,联动港澳,走向世界,助力南沙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上实现全面突破。